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该条款并未明确禁止父母不能立遗嘱只给夫妻一方,而是赋予了自然人广泛的遗嘱自由,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是可以立遗嘱只将遗产留给夫妻一方的。
父母立遗嘱只给夫妻一方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遗嘱的有效性: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及《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且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欺诈、胁迫影响,未被伪造或篡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内容的合法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父母在遗嘱中指定夫妻一方为唯一继承人,只要不涉及恶意剥夺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且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通常应视为合法。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如果父母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且协议与遗嘱内容不抵触,则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若存在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编解释一》第三条)。因此,父母在立遗嘱时需考虑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及其与遗嘱的关系。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遗嘱人可以随时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因此,直至父母去世前,遗嘱内容都可能因遗嘱人的意愿变化而发生变化。
特留份制度: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这意味着即使父母遗嘱中未给某些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法院在执行遗嘱时仍可能为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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