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是婚姻关系中不可缺失的一个环节,往往起到调价夫妻感情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某些原因,可能会导致夫妻一方失去性能力,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可以申请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无性婚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争议,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那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没有性生活,且没有其他交流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无性婚姻并不是离婚的必然理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婚后生活等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