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双方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件。当结婚证丢失时,可能会对夫妻双方在办理某些涉及婚姻关系的事务时造成不便,如协议离婚。然而,结婚证的丢失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这意味着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先通过上述途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按照正常的协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时间紧迫、补办手续繁琐等)无法及时补办结婚证,夫妻双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协议离婚。具体而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协商离婚事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离婚协议。
提交离婚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尽管此时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据,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共同生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财产共有证明等。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双方婚姻关系属实后,通常会接受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期间为离婚冷静期,旨在给予双方深思熟虑的时间。
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仍坚持离婚且符合离婚条件的,将为双方颁发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结婚证丢失并不会实质性地阻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登记,最终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建议
尝试补办结婚证:如果时间允许,建议先尝试补办结婚证,以简化后续离婚手续。联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替代证明材料:如无法及时补办结婚证,提前收集并整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证据,如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共同生活证明等,以备在申请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
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在达成离婚共识的基础上,详细协商并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具体事项。
共同申请离婚登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实告知结婚证丢失的情况,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婚姻关系核实。
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无反悔,待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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