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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李标田: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权益你必须知道!

时间: 2025-04-15 15:18 点击:5925 关键词:北京离婚律师李标田: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权益你必须知道!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以下几类财产即使不离婚,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值得每对夫妻重视。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范围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绩效奖金、兼职报酬等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后的加班费、年终奖,即使由个人单独管理,仍需与配偶共享权益。

  2. 生产、经营与投资收益
    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利润、投资股票或基金的收益,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增值部分,均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股票账户婚后的增值收益。

  3. 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期间创作的作品稿费、专利许可费等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即使知识产权本身归一方所有,其产生的经济利益仍需双方共享。

  4.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例如,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房产或存款。

  5.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例如,婚后缴纳的公积金即使未提取,也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内分割财产的特殊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 1066 条,以下两种情况可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 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若配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例如,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并转移资金。

  2. 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医疗需求
    若一方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如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配偶拒绝支付费用,可请求分割财产用于救治。

三、保护财产权益的实用建议

  1.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可避免争议。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内容合法,并可公证增强效力。例如,约定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

  2. 保留财产证据
    工资流水、投资凭证、赠与合同等需妥善保存。若发现配偶转移财产,及时通过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固定证据。

  3. 重大财产共同决策
    涉及购房、大额投资等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例如,一方以共同财产购买车辆,需取得配偶同意。

  4. 关注特殊群体财产
    • 军人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按婚姻存续年限计算共同部分;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
    • 知识产权收益: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知识产权的婚后收益需具体分析。


四、典型案例与法律依据

  • 案例一: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法院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及贡献,判决房屋归原房主所有,补偿对方 120 万元。
  • 案例二: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案中,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因婚姻存续时间短且无子女,法院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补偿对方 7 万元。


李标田律师提醒: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需未雨绸缪。建议通过法律咨询明确财产边界,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可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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