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业二十余年的北京离婚律师,我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许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还停留在房产、存款、车辆等显性资产上,却忽视了婚姻中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隐形财产”。今天,我将结合《民法典》和相关案例,为大家梳理离婚时那些容易被漏分的财产类型,帮助您在离婚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也能分割?别被“个人账户”误导
很多当事人认为,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账户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在婚内每月缴纳3000元公积金,女方缴纳2000元,那么双方婚内累计的公积金总额(扣除婚前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方已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还贷),则可能视为已消耗的财产,但未使用的部分仍需依法分配。
二、股票、基金和理财产品,婚后收益归谁?
不少夫妻在婚内购买股票、基金或银行理财产品,离婚时却因“账户在对方名下”而放弃主张权益。实际上,无论是谁名下的账户,只要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本金或收益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均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婚前持有10万元股票,婚后用工资收入追加投资至50万元,那么增值的40万元中,需根据资金投入时间和来源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若无法明确举证,法院可能倾向按共同财产处理。
三、虚拟财产和网络账号,离婚时也能分
随着互联网发展,虚拟财产的价值逐渐被法律认可。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如抖音、微信公众号)、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等,若在婚内通过双方共同经营或投入时间、资金获得收益,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我曾代理一起案件,夫妻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粉丝量超百万,年广告收入达50万元。最终法院认定账号的运营收益为共同财产,并判令男方补偿女方25万元。
四、知识产权收益,别忽视“未来变现”部分
婚内创作的作品(如书籍、专利、音乐版权),即使离婚后产生收益,仍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内完成小说创作,离婚后小说出版并获得稿费,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内创作部分的收益。
需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婚内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若作品在离婚时尚未变现,可协商保留未来收益的分割权。
五、保险和理财型保单,受益人≠所有者
婚内购买的保险保单,尤其是理财型保险(如年金险、分红险),现金价值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女方用夫妻共同存款为自己购买一份年金险,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需一分为二,男方有权要求补偿一半金额。
此外,若保单受益人为子女,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子女的受益权,但缴纳保费的资金来源若是共同财产,未投保一方仍可主张保费部分的补偿。
六、债务也可能是“共同财产”?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不仅涉及资产分配,还需厘清债务归属。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实践中,常有夫妻一方虚构债务企图多分财产。
例如,男方在离婚前突然声称欠亲友50万元,若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法院可能不予认可。因此,离婚时务必保存好收支凭证,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流水。
律师建议:离婚财产分割的3个关键步骤
全面梳理财产线索:从工资流水、房产证、投资账户到虚拟资产,列出所有可能涉及共同财产的清单。
协商优先,诉讼兜底:若能协商一致,可通过《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配;若分歧较大,需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注重证据收集:留存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如大额转账记录、私自变卖资产记录),必要时委托律师调取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远超常人想象,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失数十万元。作为北京离婚律师,我建议您在面临离婚时,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分割方案。如果您对财产分割仍有疑问,可联系我的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进一步法律支持。